8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就《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布會。
會上有媒體提問,《指導意見》這次提出了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政策,請問統一規范這項政策,具體涉及哪些工作?何時出臺政策?另外問兩個相關的具體問題,目前生育津貼依法覆蓋98天國家法定產假,現在地方的生育假還包括生育獎勵假、配偶陪產假,有的地方還探索了父母育兒假,這些假期是否有可能享受到生育津貼?另外,生育津貼的發放有地區提出了結婚證等前置條件,讓一些未結婚但已生育的女性辦理生育津貼可能存在障礙,是否考慮統一消除這些門檻?
對此,國家醫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長劉娟回應稱,生育津貼是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國家非常重視女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待遇保障,明確規定由生育保險來支付國家法定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在實踐中起到了均衡用人單位負擔、促進男女公平就業的積極作用。從國際情況看,我國的國家法定產假已經達到了國際勞工組織《生育保護公約》規定的14周標準,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也高于上述公約標準??傮w上來看,保障還是比較好的。
《指導意見》中提出由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政策主要是三方面考慮:一是堅持基本保障。大家也都清楚,在社會保障領域,要堅持制度的統一性和規范性,既要盡力而為,又要量力而行,統籌需要和可能。完善生育保險相關待遇保障,既要兼顧基金的支撐能力,但同時要體現積極支持生育的方向。二是均衡地區間的待遇差距,剛才記者也提到,近年來隨著人口政策的調整優化,地方在國家法定產假之外新設了一些生育獎勵假,還有男同志的陪產假,包括育兒假等等。整體上來看,各地的假期時長不一,差異較大。特別在權益保障的做法上也各有不同,地區間待遇水平不均衡,容易造成地區間、人群間的攀比。三是促進女性公平就業,實踐表明,假期過長可能會帶來職業女性的生育顧慮,增加女性的就業歧視,不利于男女的公平就業,繼而影響女性的生育意愿,需要統籌考慮各方的負擔和對就業的影響,綜合施策、責任共擔,共同構建積極的生育支持體系。
“剛才這位記者朋友還提出了另外兩個小問題,我也簡要回應。剛才您提到,我們國家的生育津貼,社會保險法依法支付生育保險相關待遇,所以是依法支付國家法定產假,也就是98天的產假,在地方設定的生育獎勵假,《指導意見》要求國家統一規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政策?!眲⒕暾f。
關于領取生育津貼的門檻,劉娟表示,社會保險法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險的繳費責任,國家層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沒有門檻的,而且在經辦服務清單上,關于享受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所需提供的相關材料也不需要剛才您說的那些材料。您關注的這個問題,我們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務相關材料的要求,后續我們也將會同相關部門跟蹤有關情況,更好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